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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1期 在 2025年河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焦作卫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原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7-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罚【2025】7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并处50000元罚款。 4.作出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在产品生产前对灌装间的消毒杀菌不彻底导致部分产品在灌装过程中受到持续微生物污染。(2)部分生产操作人员对手部清洁和消毒程序执行不到位,进人车间前的洗手消毒流程存在简化现象,可能引人交叉污染。 2.企业整改情况 (1)要求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重点对配料间和灌装间消毒通风要做到位,以后在停产情况下也要定期对灌装间消毒灭菌以杜绝细菌产生确保产品要符合食品安全;(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特别是洗手消毒程序和人员卫生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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